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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
(苏财农发〔2008〕91号、苏农开产〔2008〕19号)


各市县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办),省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6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1、为确保省级财政及时向中央财政提出申请,从2009年起,请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开发部门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呆帐核销和延期还款。

  2、报送省财政厅的资料一律用A4纸,不可装订,但需按下列顺序整理后用票尾夹夹好。

  申请呆账核销的资料排序:市县财政会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申请核销报告;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申请汇总表;《办法》中所列项目单位基本资料;《办法》中所列县财政调查认定资料;《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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