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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填报2008年《贸易信贷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关于填报2008年《贸易信贷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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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汇发〔2004〕67号)规定,我管理部负责组织北京地区贸易信贷调查工作。2006年底我管理部开发了“企业贸易信贷调查系统”,并在2006年和2007年的贸易信贷调查中发挥了快捷、便利的积极作用。按照要求,2008年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将于2009年1月1日-1月31日进行,为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我管理部提出以下要求:

  1、第一次参加贸易信贷调查的样本企业,可通过互联网(http://fj.safe.gov.cn/110000/survey/),下载“企业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按页面要求进行安装。已安装成功并通过互联网报送过调查表的样本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报送报表。

  2、系统安装成功后,请按照系统提示先认真阅读我管理部制定的最新《贸易信贷申报表填报说明》,再按照系统内设步骤逐一填写。如出现系统提示错误,说明数据间逻辑关系有误,被调查单位应对所填数据进行核实修改。

  3、对核实无误的报表应及时发送我管理部,完成申报工作。

  4、此次贸易信贷调查,我管理部一律不接收纸质报表的报送。对于由于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网络传输不成功的样本企业,请本单位技术部门协助解决,确保报表的正常报送。

  5、填报时,被调查单位对于表中确定没有的数据项,请输入“0”,否则系统视为漏申报。

  6、表中金额单位均须折算为万美元,并保留整数。2008年申报表按照12月份公布的外汇折算率计算,外汇折算率可通过互联网(www.safe.gov.cn/统计数据与报告/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查询。

  7、各被调查单位可通过互联网(www.safe.gov.cn/政策法规/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行下载《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及《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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