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一) 建设案件防控长效机制。村镇银行要积极构建案件防控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工作机制,增强案件防控能力,实现安全稳健发展。
(二)培育企业合规文化。村镇银行要重视并积极培育企业合规文化,管理人员要倡导依法合规经营理念,严格落实合规管理责任,坚持稳健经营理念,规范各项决策管理,加强高管人员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员工的行为管理,有效开展员工思想和业务教育,在员工中营造合规守纪氛围,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员工日常行为的关注和管理,培育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
八、坚持支农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要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服务社区,根据辖区内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制定适合当地的信贷政策,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贷款的50%。在内控先行的原则下,村镇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九、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组建工作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在宁夏区内设立村镇银行以及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外设立村镇银行事前均须主动和属地监管机构充分沟通。在未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村镇银行许可前,不得以村镇银行的名义装修营业网点、招收员工等。宁夏地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会决定,宁夏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有意设立村镇银行且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银监会提出申请,抄送属地银监局。属地银监局在收到相关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报送银监会。经银监会核准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分别向拟设村镇银行所在地监管机构申请筹建及开业。
十、依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村镇银行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审慎监管指标,如发现偏离支农服务方向、贷款流向异地、审慎监管指标不达标、违规购买理财产品、违规受让他行贷款、违规发放政府融资平台以及贷款“垒大户”、逆程序发放贷款、抵质押担保无效、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要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处罚力度,按照“谁调查、谁审批、谁放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问责,并报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