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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监局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管理的意见


  (三)强化对内控制度的评价、监督。村镇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要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程序、组织结构和适当的内部控制政策,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充足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应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

  (四)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村镇银行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重点加强对非营业性固定资产购置和工资等营业费用支出的管理,做到费用支出与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村镇银行要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和要求,加强合规经营,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达标。特别是做好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与控制,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提出各个环节风险的控制要求,落实授信尽职情况的审查工作,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将经营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程度之内。

  (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村镇银行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好流动性前瞻性预防,将存贷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同时加强日常监测,严密监测相关指标的异常波动,建立以日均存贷款为基础的内部存贷比监测、考核机制,开展多种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保持负债的稳定性,解决好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增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防范。

  (三)加强信贷精细化管理。村镇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操作和认定程序,切实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严格实施授信管理,认真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授信尽职审批工作指引要求,在“贷款三查”上从制度机制、审慎信贷文化建设和人力资源配备等方面切实落实监管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贷款管理不到位、不审慎问题。要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执行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受托支付比例数据的真实统计,确保受托支付贷款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走款必须在任何时点达到80%。

  (四)加强贷款集中度风险管理。村镇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对贷款质量、大额授信、集团客户授信和行业集中度风险进行重点监测。村镇银行对单一客户、集团客户授信比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新增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比例不得超过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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