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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度安排:

  (1)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自治区“两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各个节日的时间节点合理进行安排部署。

  (2)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元月底,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总体要求,开展“回头看”行动,全面清除留存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2012年2月初至2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对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完善建立各项工作台帐,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地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排查出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坚决实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以及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帐。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详细划分清剿火患整治网格。每个网格都要明确排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

  (三)实行分片包干督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分管领导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工作制度,并实行各乡镇、街道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四)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经常在主流媒体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自治区消防总队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督办中心,广泛发动、鼓励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反映和举报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市政府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清剿火患”战役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马军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刚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柳国孝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王国恩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保江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维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刚  市建设局副局长

  邬 鹏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梁亚彬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 强  市文广局副局长

  姚成立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 军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刘秀兰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魏 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公安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指挥部,具体抓好本辖区“清剿火患”战役的动员部署、清剿火患、督查指导和总结验收工作。指挥部要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领导各行业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逐级包干,实行县级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社区、村队,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进行验收。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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