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安排:
(1)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自治区“两会”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各个节日的时间节点合理进行安排部署。
(2)2011年12月底至2012年元月底,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清剿火患”战役的总体要求,开展“回头看”行动,全面清除留存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2012年2月初至2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对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完善建立各项工作台帐,做好迎接市人民政府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市政府将组织验收组对各地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排查出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坚决实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以及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帐。各县(市)区政府要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详细划分清剿火患整治网格。每个网格都要明确排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
(三)实行分片包干督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分管领导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工作制度,并实行各乡镇、街道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度。
(四)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经常在主流媒体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自治区消防总队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督办中心,广泛发动、鼓励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反映和举报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市政府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设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清剿火患”战役的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马军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邱刚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柳国孝 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
王国恩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丁保江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维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志刚 市建设局副局长
邬 鹏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梁亚彬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 强 市文广局副局长
姚成立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 军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刘秀兰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魏 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国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公安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指挥部,具体抓好本辖区“清剿火患”战役的动员部署、清剿火患、督查指导和总结验收工作。指挥部要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地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领导各行业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逐级包干,实行县级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社区、村队,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进行验收。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