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了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工矿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4880公顷,商服用地1316公顷,两者之和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1%。重点产业功能区土地供应得到优先支持,高端产业用地所占比重进一步上升,“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严格控制。全市高新技术和现代制造业、生产服务性业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用地约占工矿仓储用地供应总量的60-70%。
(4)加强了重点发展区域的土地供应力度,有效促进城市空间发展由中心城区向重点发展区域转移。全市土地供应向重点新城、城南、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发展区域倾斜,城市发展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的87%;首都功能核心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土地供应量占13%;落实了城市功能区定位,同时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2.落实基本国策,切实规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严格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十一五”期间,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我市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86个,总投资为20.03亿元,项目总规模为383.13平方公里(57.47万亩),新增耕地71.73平方公里(10.76万亩),全面落实了补充耕地任务;建立了储备耕地数据库,科学、规范管理全市耕地储备指标;按照“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基本农田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完善新增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机制,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同时,土地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固体矿山关闭后环境治理、废弃砂石坑及砖瓦窑整理等领域相结合,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了首都生态环境。
3.完善土地市场和制度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持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土地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出台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逐步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导方式。全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土地885宗,土地总面积8300公顷。
不断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下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管理若干规定》(京政办发〔2008〕19号),积极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开展了创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西城区等三个区县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选定为土地主导型创建试点。完成了基准地价的更新修订,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从2007年开始,我市土地市场供应的经营性用地80%以上来源于土地储备;2010年,停止了国有存量土地直接入市交易,储备土地几乎成为市场供应经营性土地的全部来源。“十一五”期间,全市基本完成土地储备开发面积10426公顷,特别是2009年完成土地储备开发投资1165亿元,实际新增土地储备开发9700公顷,基本完成一级开发4300公顷,土地储备已成为运用土地“闸门”参与宏观调控、实现城市规划、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
加强土地供应的批后监管,对48宗违约闲置土地(规划用地面积67.8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07.1万平方米)使用权予以公告收回。
4.完善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促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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