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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20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河池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去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就业压力增大,传销组织者借机诱骗群众参与传销,传销违法犯罪蔓延势头继续加快,案件数量上升,大要案件频发,在我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和都安县等传销重灾区,造成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剧,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明电〔2009〕25号)要求和全国、全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为使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刑法修正案(七)》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河池”为主线,同时结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方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综合优势,动员全市力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手行动,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多发区、易发区的传销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传销骨干分子,尤其是聚众抗法、暴力抗法行为,彻底摧毁传销组织和网络,从根本上铲除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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