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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涉砷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设规范排污口,且排污口必须安装铜、锌、铅、镉、砷等主要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4.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完善截污设施,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

  (二)废气处理。

  冶炼废气必须依法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三)废渣处理。

  用于堆存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渣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冶炼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处置。

  (四)物料处理。

  用于堆存物料的场地必须完善“三防”设施。

  (五)厂区环境综合治理。

  1.厂区内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要设置清晰,企业必须建设好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系统,生产过程中杜绝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

  2.厂区内外必须完善防洪设施,建设污水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关应急设施和装备,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选矿企业

  (一)废水处理。

  废水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特征污染物铜、锌、铅、镉、砷的浓度变化,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二)废渣处理。

  选矿废渣必须存放于尾矿库中,尾矿库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尾矿库闭库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防止流失。

  四、采矿企业

  (一)废水处理。

  井口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控特征污染物铜、锌、铅、镉、砷的浓度变化,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二)废渣处理。

  采矿废渣必须按照环评审批的要求建设好堆渣场,对停用的堆渣场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流失,严禁将采矿废渣倾倒进入河道。

  五、废弃砒霜厂、冶炼厂

  废弃砒霜厂、冶炼厂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妥善处置。

  六、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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