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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的通知

 

40

 

被各新闻媒体曝光或负面报道。

 

1分/次

 

按统计次数扣分



 

 

41

 

不按规定上报紧急突发事件、上报有关材料

 

1分/次

 

按统计次数扣分



 

 

42

 

不按规定落实布置的有关任务

 

1分/次

 

按统计次数扣分



  考评人员签名:                         站场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附件1.3
  广州市道路货运站场内货运企业规范经营综合考核表

  企业名称: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经营

 

证照

 

40分

 

1★

 

货运企业应齐备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证照

 

20分

 

证照不全的不得分

 



 

 

2

 

货运企业应亮证经营,有关证照统一、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的显眼位置

 

5分

 

未亮证经营的不得分

 



 

 

3

 

货运企业按要求统一设置场内业户的经营招牌

 

5分

 

未按要求统一设置的不得分

 



 

 

4

 

货运企业应制定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

 

15分

 

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

 



 

 

规范

 

经营

 

60分

 

5

 

货运企业须与站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分

 

未签订责任状的不得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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