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植核心企业和支持重点项目。重点针对热贡文化艺术品、热贡文化资源、热贡文化传播三大开发方向,围绕文化旅游“吃、住、行、游、购、娱”,重点培植和支持有特色、有效益的文化旅游企业和项目,创新信贷方式,促进特色文化旅游快速发展。
四、支持手段
(一)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对文化旅游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金融机构要实行优先贷款、简化手续、放宽额度、提供利率优惠等措施。
(二)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通过“信用村、镇、户”评定、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乡村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三)完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库和文化旅游信息查询平台。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文化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为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四)督促农村信用社继续深化改革,使其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坚持市场主导,稳妥推进辖内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管理体制改革,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增加乡村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业的信贷投入。
(五)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存款协议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对邮政储蓄返还的资金,农村金融机构要集中用于支农信贷投放,扩大涉农信贷业务。
(六)合理安排发放支农再贷款,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
(七)大力拓展文化旅游的保险业务,为我州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各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品种,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景点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以及有关金融信贷项目险等。
(八)发展金融中介机构。为规范文化旅游企业行为,降低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风险,积极探索建立为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咨询公司、评估机构等,促进文化旅游业与金融业间的良好对接与互动。
五、支持措施
(一)优化操作流程,提升管理效率。根据我州文化旅游信贷业务的特点,制定有别于其他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贷前调查的主要环节,采用科学定价方式进行信用评级,减少书面工作量;实行信贷执行官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职责,建立再监督机制;实行贷后管理集约化,明确前台、中台、后台责任,贷后管理、贷款清收工作逐步实现集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