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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黄南州推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年度达标考核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达标考核。已达标的实施年检,未达标的督促尽快达标,存在火灾隐患的依法督促及时消除。
  (二)实行年度达标奖惩制度。将年度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实行年度达标结果公告制度。各县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每年年底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达标考评,并将达标考评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告,通过社会监督促进单位加强和改进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四)实行达标结果动态跟踪机制。对达标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年度达标资格:
  1、经检查发现不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条件的;
  2、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3、发生伤2人以上或亡人火灾事故,或一次直接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取消年度达标资格的,次年度重新申请达标。
  (五)加强对达标结果的运用。对经考评达标的,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中按优惠的费率给予投保,并将达标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行业、各系统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结果将纳入行业评星、评级、年检等工作,未达标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相关的评星、评级、年检。
  五、达标考评工作程序
  (一)自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表(暂行)》(附1)进行打分自评(总分值为200分),并自行整改。
  全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分为三级:示范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同时,根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特点,将实施细则中的工作缺陷分为A、B两类,即:严重缺陷、一般缺陷。
  1、综合评定得分在18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A类缺陷的单位为示范单位。
  2、综合评定得分在15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10个,且不存在A类缺陷的单位为达标单位。
  3、综合评定得分在150分以下或者B类缺陷超过10个或者存在A类缺陷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
  (二)申请。单位自评达标后,形成自评报告,并根据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于每年10月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提交书面考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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