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以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载体,通过实施“三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四统一”(统一基础资料登记,统一防火巡查登记,统一防火检查登记,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使单位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单位“三个能力”(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全面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黄南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加才让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朱青善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新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安 国 庆 州经贸委副主任
满铭胜 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周加州 监察局副局长
李玉斌 州教育局副局长
张明 州建设局副局长
白萍 州旅游局副局长
桓文彬 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卓尕加 州卫生局副局长
扎珈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亮 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满铭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各县开展工作,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三、推行范围
全州范围内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其他未达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参照此通知逐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2008年全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要完成的任务量是:选定30%的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达标活动,达标率不得低于80%。2009年起对所有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达标活动。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