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农村牧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农牧区派出所、交通协管员、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3、强化农牧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不间断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道路多发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无牌无证、证照不齐的车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改进农牧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式,将部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下放至县级交警大队代办,坚持推行车辆管理所下乡服务模式。农业(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账,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
4、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评价标准,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
5、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客运网络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牧区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提供燃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农村客运经营成本,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化管理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科学判断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阶段性特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实施目标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强化交通安全科研工作的基础性研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应用水平。
3、广泛借鉴域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公安部门要会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域外道路交通发展不同阶段的交通安全工作经验,结合我州州情,合理提高道路基础设施、道路安全设施、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推广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技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