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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热贡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热贡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黄政办〔2008〕76号)


同仁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8年9月23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热贡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热贡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加强对热贡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打造热贡文化品牌,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业发展提出了6条审议意见。根据州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落实审议意见做如下责任分工:
  意见一:建议州政府召开热贡文化企业发展座谈会,广泛听取热贡艺术协会和各文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制订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文体广电局。
  意见二:建议成立热贡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机构,加大热贡文化的挖掘、整理、培育工作,科学制定热贡文化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责任单位:州文体广电局。
  意见三:加强热贡文化产值的统计和资源调查工作,使热贡文化的相关数据列入全州统计工作范围。
  责任单位:州统计局、州文体广电局。
  意见四:充分发挥热贡艺术协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特别要加强热贡艺术品质量鉴定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把产品质量关。
  责任单位:同仁县政府,州文体广电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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