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至2008年,省卫生厅下达我州同仁、尖扎两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计划为146个,其中党员活动室和村卫生室共建任务34个,县卫生局建设112个。目前,全州已完成140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占计划总数的95.89%,6个村级卫生室由于资金和建设用地等原因至今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同仁县3个、尖扎县3个)。
三、乡(镇)卫生院十项技术服务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州、县卫生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十项技术服务建设活动,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参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等措施,充分发动现有技术人员和设备开展十项技术服务。但受医疗设备不足、缺少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等因素限制,全州36所乡(镇)卫生院中的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只能部分开展十项技术服务建设活动。一是能够完全开展预防接种服务的卫生院36所;二是能够完全开展内儿科服务的卫生院36所;三是能够完全开展妇产科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院10 所,部分开展的20所,未开展的6所;四是能够完全开展外科手术的卫生院3所,部分开展的16所,未开展的17所;五是能够完全开展急救工作的卫生院3所,部分开展的19所,未开展的14所;六是能够完全开展辅助检查服务的卫生院6所,部分开展的19所,未开展的11所;七是能够完全开展临床检验服务的卫生院13所,部分开展的6所,未开展的17所;八是能够完全开展临床护理服务的卫生院24所,部分开展的4所,未开展的8所;九是能够完全开展传染病控制工作的卫生院31所,部分开展的3所,未开展的2所;十是能够完全开展医疗文书工作的卫生院26所,部分开展的8所,未开展的2所。
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只有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工作量大,且要兼职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使服务和管理工作达不到实际需求。同时,乡(镇)合管办办公经费紧缺,较大程度影响了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大额费用调查核实等工作。
2、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州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疗设备缺乏的现象,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全州36所乡(镇)卫生院,仅有卫生技术人员202人,平均每所卫生院不足6人,且医疗技术水平较低,专业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农牧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在全州四县的县级医院中,泽库县医院医疗条件相对较差,设备匮乏,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同仁县各村卫生室仅配备了1名村医,未达到《青海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规定的每个卫生室配备2名村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