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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森林镇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森林镇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9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森林镇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森林镇村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市财政局  2011年10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我市创森成果,构建城乡统筹绿化体系,推进农村造林绿化工作,在全市开展森林镇、森林村创建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增加森林总量,拓展绿化分布,通过规划和建设森林镇村,构建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进一步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把我市建设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系统完善、城区绿化成网、城郊森林环抱、城镇生态良好、村庄绿树成荫、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优雅时尚精致生态的魅力城市。

  二、创建原则

  (一)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在森林镇村规划与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将森林镇村建设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建设城乡一体的森林绿地系统,实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从而实现城市系统的整体优化。

  (二)生态优先、崇尚自然。立足区域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实际,以森林生态建设和森林生态保护为重点,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恢复和重建并重,通过创建森林镇村,强化城市内部、城乡交错带和城市外缘森林的建设,构筑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的森林生态系统,城镇村庄全面实现“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发展目标。

  (三)水乡风格、乡土特色。在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林水相依、林湿一体的风格,通过合理布局,实现森林镇村建设与水体保护和利用的有机结合。绿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乡土植物为主、以乔木为主的思路,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形成特色鲜明、色彩丰富的绿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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