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开展存量土地资源清查。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足、可调整盘活”4类存量土地家底,逐宗登记,逐宗制订上地利用方案,依法处理各类闲置土地。用地经批准后超过1年未动工的,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未动工或者项目开工后停工已连续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达到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投入产出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仍未达到要求的,收回土地重新安排使用;对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可以调整的用地,由土地储备机构收购储备,停止办理改建、扩建等相关审批手续。
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认真组织以“万顷良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大力实施整村搬迁和村庄整理,引导居住向城市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上地收益反哺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每年初,市政府下达各区农村土地整治任务书,纳入政府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
积极引导开发地上、地下空间。工业企业经批准在现有厂区内翻建生产性用房或加层建造多层厂房用于生产的,继续免征土地出让金,并可由各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新模式,明确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二级市场依法流转。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非营利性生产、生活设施的,免征上地出让金。对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商业开发的,负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宗地地面土地使用权平均楼面地价的50%征收,负二层土地出让金按负一层的50%征收,依此类推。
建立盘活存量和使用增量挂钩制度。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同步下达,优先盘活使用存量土地。从2011年开始,下达各区农用地转用计划中的30%用于考核各区完成盘活使用存量土地计划情况。完不成盘活使用存量土地计划的,相应扣减该区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二)严格规划刚性约束
从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调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严禁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及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
加强各类专业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专业规划和开发区(园区)规划报批和修编时必须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以前已批准的各类专业规划和开发区(园区)规划中的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不符合上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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