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全民健身事业顺利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和重大活动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体育事业经费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经费计划和财政预算,对体育建设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确保基层公共体育设施持续向公众开放,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促进社会化体育服务的发展。发行体育彩票的公益金收入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五)切实提高全民健身设施使用效率,不断扩大公共体育服务资源规模。在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为公众体育服务的效益。要挖掘社会体育资源为公众体育服务的潜能,扩大公共体育服务资源规模。社会公共体育设施和各级各类学校等单位的体育设施,除保证正常教学、训练、竞赛活动时间外,要对社会公众开放,并不断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通过加强管理,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安全性。各级人民政府应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闲暇时间向公众开放,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并为这些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对外开放的学校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可适当收取设施维护费用。到2015年,公立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率达到50%。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和山水田林等自然条件,开辟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不断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的整体实力。落实国家、江苏省和我市出台的各项政策,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吸引社会资源投入全民健身产业。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运营发展。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旅游业和体育休闲业。积极开发引进市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形式和器材。形成政府保障公民基本体育公共服务为主,社会团体补充体育公共服务不足,市场满足个人不同体育需求为辅的体育服务体系格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本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成立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文明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园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农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本计划的施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