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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予以保障。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支持种子企业搞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要向种子企业倾斜,适当降低门槛,加大对创新型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一)严格品种审定。根据农作物种植区划、优势区域布局和生产实际,在不同生态类型区建设35个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4个抗性鉴定试验站和1个标准样品库,形成覆盖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质分析、抗性鉴定和引种行为,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条件,逐步完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备案制度,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步伐。

  (二)加大新品种展示示范力度。加强审定品种的展示及跟踪评价,积极开展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工作,规避品种使用风险,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省重点建设50处展示示范点,各地也要大力开展展示示范工作,分层次、分季节、分作物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选用良种。

  (三)建设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优化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作业机械配套,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保障供种安全。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不断扩大良种繁育基地规模。支持在海南建立科研育种繁育基地,加快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步伐。种子生产基地要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侵占或改变用途。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四)完善种子储备制度。为保证种子救灾和备荒的双重需要,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省、市级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每年储备种子1000万公斤,其中省级储备200万公斤,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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