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和育种材料的改良、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各科研教学单位要立足市场需求,搞好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应用研究。
(三)提高商业化育种水平。鼓励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注重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提高蔬菜品种国产化水平。对选育出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新品种给予财政奖励补助。到“十二五”末,建成20个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农作物商业化育种中心,10个瓜菜、果、茶商业化育种(苗)中心。
(四)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形成有利于推进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的评价体系。加强农作物品种权保护,搞好新品种信息服务,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三、培植壮大种业企业
(一)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实现种业产业链不同企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
(二)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企业改制改革步伐,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网络,增强企业活力、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朝着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使种子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提高种子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三)鼓励种子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支持省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规范外资在我省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