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建章立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抓好重大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开展总结评估。
(二)加强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建立健全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的联动机制。坚持依法培训、学用结合,进一步巩固培训在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公务员培训学分档案,细化管理环节,严格学分考核,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试用期内不参加初任、任职培训的公务员,要延长试用期并补学,补学合格后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培训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和培训监督机制,探索培训效益分析方法,奖优罚劣,确保培训管理规范、有效。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建立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对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证,探索建立重要培训项目实施主体招投标制。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各级公务员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行竞聘上岗、动态管理、全省共享。加强培训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公务员在线学习,大力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信息化。
(四)加强培训经费管理。
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公务员培训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公务员培训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五)加强培训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