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青海发展实际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加快发展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牧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12、建设文明、和谐、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不断完善校园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三无”人员、城镇低保、农村五保户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家庭的儿童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留守和流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5、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提高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州(地、市)至少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为孤残儿童、弃婴等提供良好的生活生长条件。逐步实现儿童生长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的生活标准不低于民政部规定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救助制度,满足他们,特别是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建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救助。
4、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区,回归社会,规范孤儿、弃婴儿接收救助制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补充,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5、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政府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加强流浪儿童情况的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建立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利用街道、社区、村(牧)委会熟悉基层情况、掌握人员流动信息等优势,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人口登记制度。将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牧)委会管理。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8、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推动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使儿童保护和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建立1所儿童活动中心(可与妇女活动中心合并建立),逐步增加乡镇级儿童活动阵地,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90%以上的城乡社区成立1所为儿童及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儿童图书阅读率达90%以上。
8、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帮助成人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儿童,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80%的城市社区和65%农牧区行政村(学校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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