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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学生饮用奶计划”等,提高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牧区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全省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8%以上,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100%,五年巩固率达到96%,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4、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10 %以上,三年巩固率达到95%。

  5、全省城市三类残疾儿童平均入学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牧区达到70%以上。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6、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

  7、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9、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10、保障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逐步均等化。

  策略与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政府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增加的学生和寄宿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州(地、市)、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消除“大班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校舍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4、大力发展儿童早期和学前教育。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快全省乡(镇)及村级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继续办好一批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保障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5、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检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努力提高全省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助学政策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中。

  6、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合理规划,新建、扩建普通高中学校。大力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集中办好一批规模化优质高中,解决高中教育资源紧缺和大班大校的问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受助生比例。采取国家、社会、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

  7、努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政策,实行联合办学,对口支援等措施。制定藏区“9+3”免费政策,为户籍在藏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率先实行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逐步实施全省中等职业免费教育并提高中职学生生活费标准。

  8、加快特殊教育步伐。完成全省扩建和新建14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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