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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4、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5、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建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9、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和调整保障水平,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受助妇女,特别是农牧区贫困留守妇女实现应保尽保,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牧区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左右(国家为85%),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100%。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60%(国家为85%),改水收益率达到90%。

  9、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理论的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3、加强对媒体的积极引导与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领域,广泛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5、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6、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8、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特别是对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用水、节水及农药、化肥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和引导。

  9、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太阳能、风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耗结构中的比例。推广和普及农村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合理利用秸秆资源,加强污水、粪便的综合利用和处理,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

  10、加强农牧区饮水安全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农牧饮水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农牧区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1、提高农牧区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以及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鼓励农牧民自觉改厕。加强对农牧区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把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牧区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2、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3、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把农牧区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4、吸收妇女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工作。提高妇女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引导妇女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实施工作。吸纳妇女参与减灾工作,在救灾物资的筹集发放中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并提出建议。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维护妇女合法消费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及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范围。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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