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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青海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8、降低妇女贫血患病率。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特别是利用社区健康教育基地,开展铁缺乏和铁强化酱油知识的健康教育,改进妇女不良的膳食习惯和生活方式。面向孕妇贫血高危人群实施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1、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当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3、小学适龄女童五年巩固率达到90%以上。

  4、初中适龄女童三年巩固率达到90%以上。

  5、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女童毛入学率达85%以上。

  6、逐步提高高中、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7、高中阶段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45%。

  8、15岁以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

  9、青壮年女性文盲率降低到3%左右。

  10、农村妇女劳动力基本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女性学、社会性别理论等课程。不断增强教育者、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保障女童平等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多形式增加农牧区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法律、行政和教育的手段,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防止女童辍学。加大贫困家庭女童的资助力度,帮助失、辍学女童接受教育;帮助残疾女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教育。

  3、加快高中教育步伐。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扶持贫困家庭女童接受高中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落实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提高农牧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5、促进妇女职业教育。加强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能够掌握先进的技能,适应职业变化的要求,提高岗位竞争能力。重点发展县镇和农牧区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女性提供多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鼓励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水平。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道德水平和科学技术应用能力。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7、加大扫除文盲和技术培训工作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不断巩固扩大扫盲工作成果。整合资源,加大农牧区妇女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确保农牧区妇女普遍接受生产实用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将基础教育和“绿证培训”有机结合。

  8、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加强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鼓励女性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参与国家和省上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0、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3、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达到40%以上。

  4、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差距。

  5、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和征地补偿权。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妇女提供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管理水平。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特别是家政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4、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牧区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打破职业和行业中的性别隔离,鼓励支持男女两性进入非传统职业,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加大农牧区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牧区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锻炼,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缩小男女工资差别。

  8、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性别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在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纠正和查处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或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解除合同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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