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考核的考核结果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对于考核不合格单位,我局将按照《运营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
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各持证单位需将运营资质证书副本提交我局(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局在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并加盖印章。
六、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持证单位以后申请资质增项、升级、转正、过期后重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持证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表一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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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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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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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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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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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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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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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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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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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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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专业类别
| 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除尘脱硫(甲级、乙级) 工业废气(甲级、乙级)
工业固体废物(甲级、乙级) 生活垃圾(甲级、乙级)
自动连续监测(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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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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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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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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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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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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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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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培训上岗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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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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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单位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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