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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本次考核的考核结果将上报环境保护部。对于考核不合格单位,我局将按照《运营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建议。

  五、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各持证单位需将运营资质证书副本提交我局(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由我局在副本上填写考核结果,并加盖印章。

  六、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持证单位以后申请资质增项、升级、转正、过期后重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持证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表一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电话/传真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固定资产

 

法人代表

 

运营证书编号

 

持证专业类别

生活污水(甲级、乙级)    工业废水(甲级、乙级)   

除尘脱硫(甲级、乙级)    工业废气(甲级、乙级) 

工业固体废物(甲级、乙级)  生活垃圾(甲级、乙级)  

自动连续监测(水、气)

证书有效期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职工总数(人)

   

技术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

 

持有培训上岗证人数

   

运营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持证单位所在地县(地、市)级环保部门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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