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南宁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0〕76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目标,按照“以空间换时间、以资源换产业、以存量换增量”的战略思维,推动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足退够,大幅度提高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努力形成民营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和协调民间投资项目按时开工建设运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大幅度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民营经济办”)。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1.最大限度取消民间投资限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各部门要明确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具体程序。(市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金融办、法制办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