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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推进改革、加强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我市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解决退役士兵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矛盾上交、互相推诿、退役士兵上访等现象。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县(区)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对没有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县(区)或“双拥”先进单位。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2011年冬季及以后退役的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由入伍地政府负责。监察、编制、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没有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南宁市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

  一、自治区属单位(含中直区直企业)   计划指标数(107人)
  (一)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        计划指标数(31人)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1
  自治区民政厅系统              1
  自治区林业厅系统              1
  自治区文化厅系统              1
  自治区监狱局管理系统            1
  自治区卫生厅系统              1
  广西民族大学                2
  广西铁路建设办公室             1
  自治区交通厅系统              2
  自治区水利厅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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