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1.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落实抗震设防监管部门职责,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并落实到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重大建设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督检查,把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
2.提高地震次生灾害防御能力。落实分类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加强地震次生灾害监测、防御体系建设,建立专家队伍,完善科技保障措施。加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工程、输(储)油气管线、核设施、病毒病理实验室等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登记,消除安全隐患。
3.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幼儿园、其他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把建(构)筑物地震安全纳入新办学校、医院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4.切实减轻城市地震灾害风险。加大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城区改造力度,逐步消除城市抗震设防盲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区,要科学规划应急疏散通道,完善紧急避险设施。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在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城市逐步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并以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抽查或普查为基础,开展城市震害预测,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5.提升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水平。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抗震设防监管范围,对农民自建住房提供抗震技术和施工技术指导。实行农民自愿与政府扶助相结合,建设地震安全农居。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水利等重点工程移民点建设和农村危房加固改造等涉及农居建设工程,要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建成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逐步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局面。
6.提高人民群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和多部门合作机制。以推进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以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普及和常态化应急避险演练为内容,加快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建设;以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示范社区建设为重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鼓励地震科普作品创作,打造科普宣传平台,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阵地作用,做好防震减灾公益宣传。继续推动地震科普“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公众紧急避险技能和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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