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拍卖活动后备案
拍卖企业应当于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在拍卖公示系统填报数据进行拍卖活动后备案。
进行拍卖活动网上后备案业务时,企业应当登录拍卖公示系统,读取拍卖前备案号,进入“拍卖后备案”界面,填写“拍卖结果”,上传相关电子资料,报送至省工商局数据库,由系统将有关数据分发至备案机关审查备案,并生成拍卖活动后备案表存根及回执。
备案后数据发送回省工商局数据库,在拍卖公示系统上发布备案公告信息。
五、备案机关审查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2)材料是否齐备。
拍卖备案审查为形式审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和材料齐备的申请,予以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和材料不齐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到管辖的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或补齐相关材料后再申请办理备案。
六、拍卖活动书式材料存档
已进行网上备案的拍卖企业,还应定期向备案机关报送备案书式材料。一般情况下,拍卖企业应每月报送一次拍卖前后备案书式材料;拍卖企业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每两月报送一次拍卖前后备案书式材料;拍卖企业连续10年以上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每季度报送一次拍卖前后备案书式材料。
1.提交的前备案书式材料
(1)拍卖前备案页面导出备案存档材料;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复印件;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2.提交的后备案书式材料
(1)拍卖后备案页面导出备案存档材料;
(2)买受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01号令)第
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