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牄鈧偓閵嗏偓閸氾拷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閸欐瓕鈧啴顣芥惔锟�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濡楀牅绶ョ搾瀣◢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坚持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
(宁委发〔2011〕53号 2011年10月10日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坚定不移地开辟“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之路,实现“两个率先带好头、转型升级作示范”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现就坚持文化为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彰显南京“山水城林、古都风貌”的特色优势,实施最科学的保护规划,执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采取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争取明城墙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高淳县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宁湖熟、高淳漆桥等成为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村),建成 4-5处国家一流考古遗址公园,建立较为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二)基本原则

  第一,全面性保护。拓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建立由整体风貌、古都格局、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区、古镇古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群等构成的保护框架,实现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第二,整体性保护。把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依托的城市及地域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老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持南京特有的古都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第三,真实性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本体的真实历史信息,反对在文物本体保护时将仿古造假当成保护的手段。特别重要的文化遗产,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审慎再现历史风貌,以保持历史文物特征和内涵的真实性。

  第四,可持续性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重视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复兴,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机整合,促进历史文化永续利用,全面提升老城活力。

  二、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进一步加强老城整体保护。整体保护老城“龙蟠虎踞”的山水环境及空间形态、“环套并置”的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街巷格局和历史风貌及人文脉络。控制老城景观视线走廊,确定老城为高层控制区,划定高层禁建区。界定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等3片历史城区,实施特别的保护控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牆鎮�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