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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十大管理制度: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领用制度;三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学校食堂卫生制度;五是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六是学校食堂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七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八是学校学生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九是学校食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十是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制度必须张贴在醒目位置,责任到人,便于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监督机制
  学校要成立伙食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媒体、教育、卫生、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共同参与食堂的管理和监督。学校食堂实行每天每餐饭菜明码标价,每月向师生公开食品采购进货渠道与进货价格、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听取伙食委员会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对合理化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实行校领导轮流自费陪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基本建设、食堂饭菜质量、营养干预、食堂卫生、饮食安全、食堂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股(室)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相关管理工作。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校(园)长为组长,分管校(园)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堂食品安全、饭菜质量和价格控制。
  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
  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监管、指导和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食堂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评估内容,对学校食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因学校食堂出现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打砸食堂、罢餐等事件,校长及教育局长要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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