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贯彻实施《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在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广泛传播科学的家教知识,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加强家教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提倡父母和子女家庭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4.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的创作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收听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媒体播出。加大文化市场监管,严格查处传播淫秽、色情、暴力、凶杀、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6.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相关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加强校园周边商业网站和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设网吧、游戏厅和娱乐场所。加强对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度,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同时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
7.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
8.加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县(市、区、特区)、乡(镇)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儿童活动场所。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
9.强化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为社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城乡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建设儿童之家,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提高对儿童的服务能力。
10.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1.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会等创建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
12.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化建设,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开设法律知识课程,提高在校中小学生普法受教育率和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率。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制建设。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和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将儿童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教育权利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消除对女童的歧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性别平等宣传,健全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有利于女孩特别是计划生育独女户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建立和落实,形成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5.落实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做好儿童,特别是女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加强学校管理,为儿童提供安全保护;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儿童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开展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加强对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指导,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大对女童伤害特别是性侵害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避免女童性侵害事件的发生。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反拐法制宣传教育,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为其提供身心康复服务。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