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能够比较客观地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妇女发展政策,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的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的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规范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省、地级监测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
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前言
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儿童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协助,需要各级政府正确的教育、引导以及特殊的保护和照料,以保证儿童优先原则的实现,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的实现,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200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实施十年来,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到201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儿童发展状况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降低残疾儿发生率任重道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尚需加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影响着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是我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作为战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编制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五个领域,提出未来五年我省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省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国家及我省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实施《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保障儿童通过参与逐渐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人。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儿童的法规和制度,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到2015年,贵州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和14‰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 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肺结核发现率达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2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2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10%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