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外规划、小库规划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编制。
第五条 村组项目以移民村为单位编制,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以外的项目。项目的确定要根据移民村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按照优先解决民生问题的原则,由移民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提出项目内容和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并形成民主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移民村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勘查,对项目可行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进行核实,对年度投资进行平衡,并将确定的项目在移民村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将规划项目表、民主程序材料以文件形式上报县移民局。
第六条 统筹项目要安排在库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且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的确定要征得受益区群众代表同意,受益面广的项目要征求受益区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600元外规划、小库规划除生产开发项目外,其它项目可不履行民主程序。
第八条 规划经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省政府审批后实施。规划是安排资金和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 规划经批准后应认真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项目,确需变更的,应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
村组项目在保持原移民村不变、累计投资规模不超出该移民村规划期资金总额、具有民主程序材料的前提下,仅涉及建设内容变化的,属于项目调整,不属于规划变更。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
1.600元内村组项目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600元内统筹项目规划、600元外规划、小库规划由县移民局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凡移民资金为辅的项目,由主投资方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600元内规划前期工作文件应附有项目确定履行的民主程序材料。
2.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前期工作文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应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单位编制,具体要求是: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的项目编制项目设计说明(施工图)。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编制施工图及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