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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市地震工作管理机构要根据震情和社会发展,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组织制定本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以及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列入市和市(县)、区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二)按规划发展要求,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台网的建设和改造,完成市地震监测技术支撑系统和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项目。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保障震情监视跟踪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大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的建设,继续推进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协理员“三网一员”的建设。各地要保证群测群防工作经费的落实,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三、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城乡规划建设、各类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地震工作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对未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依法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建设、交通运输、市政和园林、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机构,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一并组织验收,保障各类工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能力。

  继续推进实施完成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坚持落实新建学校、幼托、医院和商业、会场等大型公共建筑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的设防标准。

  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安全管理,建设农村抗震设防示范工程。

  (二)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地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构)筑物,制定抗震加固规划,并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其中,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优先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继续积极推进中心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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