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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有关高校上一年“外国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在读人数等有关数据,于每年5月底前向各有关高校下达奖学金名额。

  第十条 各有关高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公示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当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孔子学院奖学金资助对象的学生不得确定为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以免重复资助。

  第十一条 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获奖留学生,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每年9月底前向各有关高校下达经费预算,再由学校发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各有关高校应及时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获奖学生名单按《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备案表》(见附表3)格式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校内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南省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6〕113号)同时废止。

  附表:1、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历生)申请表

  2、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语言生)申请表

  3、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备案表

  附表1:
湖南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历生)申请表
(    年度)

APPLICATION FORM FOR
HUNAN GOVERNMENT SCHOLA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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