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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四)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落实,按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各监管企业要主动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联系,做好解决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相关工作。

  (五)上述所有国有企业均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及时将进展情况及最终结果报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负责解决山西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政策审定。

  (二)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对列入范围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最终审核;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进展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具体工作情况。

  (三)省国资委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协调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省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落实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省教育厅牵头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证书审核认定工作。

  (五)省财政厅牵头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测算、筹集、补贴资金确认,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等工作;提供纳入范围人员基本养老金数额及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基本退休费与补贴额标准,并做好生活补贴计算的政策指导。

  (七)各国有企业负责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档案资料整理、资格初审,对纳入范围人员名单及统筹外项目和生活补贴额进行公示,人员待遇申报等工作,确保政策执行严格规范,不多不漏。

  (八)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纳入范围人员资格、生活补贴标准的审核、统计、上报等工作。市(县)属国有企业由各市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审核;驻晋中央企业由企业集团审核;省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核。

  (九)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后,送各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确认。

  四、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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