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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抓紧举办行政强制法专题学习班,组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分管行政强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制机构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作为今明两年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重庆行政学院应将行政强制法作为主体班近期主要讲授专题之一,在厅局级班、处长班、区县领导班等主体班次进行讲授和研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强制法,尤其是了解其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监督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依照行政强制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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