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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5、形成整改报告。省直各单位将自查自纠的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10月16日-11月30日)

  省直各单位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方式,对本单位存在的“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督查问责工作。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明查暗访。把明查暗访作为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的重要手段,组成由纪检监察、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等共同参与的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曝光。

  2、集中检查。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情况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调查核实。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等方式,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追责,进行信访约谈和通报批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责任追究。

  (四)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15日)

  省直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治庸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制度。省直各单位按照《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要求确责、履责、问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业绩考评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成果,建立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及时上报总结。省直各单位要对治庸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2日前报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通报表彰先进。治庸问责工作结束后,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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