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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月-12月)
  从2009年开始,县政府将对当年确定的依法行政任务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制予以年度考核,2013年将对《纲要》和《决定》颁布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划分为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两个档次,对于未完成的单位要责令限期一年内予以整改,以迎接全国检查验收,对于贯彻落实《决定》和《纲要》组织不力,2014年全国统一验收确定为未达标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决定》的贯彻落实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法治政府建设,要常抓不懈。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决定》的职责,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监督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规范行政行为。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形成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紧密结合实际,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衡量行政行为。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查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单位和部门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或配备好专兼职法制干部,配备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精的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人员和办公条件与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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