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村级连锁“农家店”
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店铺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在40%以上。村级农家店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及相应的售后服务。除特殊商品外,一律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规划在44个重点发展的行政村中各设置2家村级“农家店”,其中包括保留的普乐堡村“雷洪超市”、巨户沟村“巨户沟超市”。
规划在控制发展的41个行政村中,各设置1家村级“农家店”,其中包括保留的蔡俄堡村“永森超市”和韭菜园村“中心超市”。
第三节 专业市场规划
市场建设应该立足自身优势,依靠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农副、土特产品资源建设辐射全省乃至全国的优质稻米、中成药业、山珍野果等专业交易市场,以销售促生产。
第十五条 规划在江南分区(雅河)和华来镇各建一处优质稻米交易市场,营业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其中江南分区(雅河)的优质稻米交易市场结合城市商业副中心统一建设。
第十六条 规划在四平村建设一处野山参交易市场,营业面积为10000平方米。
第十七条 规划在普乐堡村建设一处大型食用菌交易市场,营业面积为20000平方米。
第四节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以县城的民族一条街为旅游服务中心,在6个重点旅游景区设置不同规模和项目的旅游服务设施,形成连锁经营的旅游服务网络体系。
第十八条 旅游宾馆、饭店发展规划
规划新建一座四星级以上酒店,同时规范其它宾馆、饭店的行业服务质量,积极参与星级酒店评定。
同时,在风景优美的山村发展家庭旅游,建设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高档次家庭旅店,以解决宾馆饭店季节性供需不均衡问题。
第十九条 旅游商品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合理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体系,建立不同等级和规模的旅游商品集中销售中心,提高整个区域旅游销售网络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在各景区的旅游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要设立销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