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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桓仁满族自治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
  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颜世承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 邵海军 县武装部部长
  王忠智 县政府县长助理
  吴英君  县公安局局长
  邵 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尚文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县水文局、县旅游局、县广电局、县电力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业务副局长担任。
  2.2 部门主要职责
  2.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1)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按照市气象台的指导,制作、发布预报和警报,并及时有效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同时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县水务局、县水文局、县农发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农业生产、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信息,并组织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工作。
  (3)县广电局: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和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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