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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关于对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资格审核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关于对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资格审核的通知
(乌粮管〔2008〕59号)


各粮食收购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监督检查的通知》(新粮检〔2008〕74号)的要求,我局将对全市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资格核查,核查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月25日。
  请各单位于2009年2月25日之前,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送市粮食局粮油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新疆粮食收购资格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查阅请登陆乌鲁木齐商务网www.xjsw.gov.cn〈政策法规栏〉)。逾期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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