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扑杀、强制封锁和强化疫情报告、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防治原则,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一)加强疫情监测。要严格按照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全面监测和定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要加大种禽场、交易市场和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数量和频次。重点加强种畜场、规模养殖小区的猪、牛、羊口蹄疫疫情监测工作。要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必须立即按规定迅速报告,有效核查,尽快确诊,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严禁瞒报、迟报、不按规定程序报告。
(二)依法强化检疫。要依法加强对动物或动物产品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环节的监督,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18个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报检)点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畜禽产品流通半径大、流通频率高、消费量大的实际,深入开展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对因灾和病死等病害动物,要严格按照病死动物“四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无害化处理)以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规范生物无害化处理,及时消除疫情隐患,防止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和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三)做好应急准备。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要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队伍,做好演练和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印江自治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明确职责,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动物防疫责任重大,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对于畜牧产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亲自组织抓好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畜牧部门要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工作,严格检疫、封锁、扑杀、消毒工作程序,加强染疫动物、动物产品以及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财政部门要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卫生部门要作好人畜共患病发生情况的监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动物、动物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的检疫监督配合工作;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野生禽类的禽流感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处理报告;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养殖户树立科学的防疫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二)开展督查,加强考核。秋季动物防疫期间,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是否达标,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是否真实,检查新型耳标是否佩戴。对防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秋季动物防疫结束后,将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全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凡因防疫措施未到位、防疫密度未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