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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六)大力推行网上挂牌交易。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托现有国土资源有形市场,进一步完善交易方式,大力推行网上挂牌交易。2011年年底前,各市州本级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网上交易;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必须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七)积极推进土地储备。经营性用地一律纳入土地储备;旧城区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盘活的存量用地也应纳入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储备新征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实需要延期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全力推进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

  (八)坚持工业集中集群集约发展。要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园区)的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要根据各园区产业特点确定合理的路网密度和宽度、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具有相应产业功能的开发区(园区)或城镇的工业集中区内,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工、冶金类工业项目必须进专业圈区,其他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下,也要通过“拆企井企”、“拆企入园”等方式逐步进入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对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淘汰。

  (九)加强开发区土地用途管制.开发区(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不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开发区。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工业类开发区(园区)内的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绿化率不得超过15%。工业项目用地中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将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原因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依法收回。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行政管理用地,合理布置公益性和服务性设施,并由开发区(园区)统一建设,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四、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

  (十)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城镇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算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建(构)筑物的,出让时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的20%至50%确定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对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或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建立多层厂房的项目用地占新开工项目用地的60%以上的,给予土地计划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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