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五十七中学对“双优助学班”实行单独编班,寄宿制管理,并提供一流的师资服务和教学服务,努力使学生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对“双优助学班”在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经出资各方核实,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违纪学生享受“双优助学班”助学资金的资格。
七、经费筹措
对“双优助学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含教辅读物),补贴生活费和住宿费。预计每生每学期所需费用3400元(学杂费500元,书费400元,住宿费500元,生活费2000元),每学年计6800元。“双优助学班”每年招生90人,需资金61.2万元。三年后,在校生人数达到270人时,经费支出的最大额度为每年183.6万元。“双优助学班”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市第五十七中学四方共同承担,其中:市教育局承担40%,即第一年24.5万元,第二年49万元,从第三年开始每年73.4万元。市文明办承担30%,即第一年18.4万元,第二年36.7万元,从第三年开始每年55.1万元。市慈善总会与市第五十七中学共同承担30%,其中,市慈善总会第一年承担10万元,第二年承担20万元,第三年起承担3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第五十七中学分年度承担。
八、资金拨付
助学资金每年拨付一次,于每年8月底前由出资方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市第五十七中学。
九、启动宣传
周密筹划,制定专门宣传推介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对“双优助学班”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报道要突出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困难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主旨,努力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农村贫困地区,务必使广大群众对“双优助学班”有较高的知晓度。
十、监督机制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对“双优助学班”的开办情况实施监管。各出资方可通过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双优助学班”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第五十七中学须每学年向出资方提供书面报告一份,详细报告实施情况,并随时接受出资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依法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合规,并取得实效。在“双优助学班”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拨付、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项目出资方和项目实施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务求把这件好事办实、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