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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5)入选嘉兴市上年度服务业十强(佳)企业的,每个得0.1分。

  (1)~(5)项得分之和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7.强化服务业基础工作。(10分)

  由市三产发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营造服务业发展氛围、强化统计工作、加强招商选资和信息交流工作力度等打分,满分为10分。

  按南湖区和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嘉兴港区两组进行考核。其中,南湖区、秀洲区考核内容为上述1~7项,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考核内容为2~7项。

  奖励办法。根据考核实际得分,各组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奖励经费由市和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服务业发展服务优秀单位。

  考评对象为市级部门(单位)(不含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并取得明显成效。(3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人员负责服务业发展工作。(1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下达的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10分)

  4.明确服务业统计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5.完成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发展季度分析,配合做好三产发展有关工作。(10分)

  6.结合部门职能,支持、配合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和成效明显。(10分)

  7.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和监督工作。(10分)

  8.积极组织或参加服务业项目招商活动,引进相关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奖励办法。根据考核实际得分,评出服务业发展服务优秀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南湖区、秀洲区、市级部门(单位)在服务业发展和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1.服务业项目建设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或参与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显著。

  2.服务业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关心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积极为基层和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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