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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2日)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34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快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服务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服务业重点工作和组织推进工作开展情况,市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办法

  由市三产发展办组织对市本级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市三产发展办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一等奖、二等奖)。

  考评对象为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南湖区、秀洲区考评分以100分制计,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考评分以60分制计。

  1.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40分)

  (1)服务业发展水平。按《关于建立嘉兴市第三产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的通知》(嘉统〔2006〕4号)的有关规定,将百分制折算成38分制。(38分)

  (2)社会消费品零售完成额增幅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完成额增幅的比例得分。(2分)

  2.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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