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区核心区面积,种植业类一般连片集中500亩以上(花卉苗木类核心区面积300亩以上),综合类连片集中1000亩以上,主导产业突出,种养结合。沟、渠、路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
4. 领导重视,措施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主体明确,实行企业化运作,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
三、建设重点
重点建设以培育与发展特色化、优势化、规模化的主导产业为基础,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园区建设采取以业主投入为主,省重点扶持建设:
1.改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突出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治理改善作物生长的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
2.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和培育农作物优良品种,示范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和产后处理技术;
3.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生态循环、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和农牧结合的要求,推广应用循环型、节约型和生态型农业生产模式,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态化和清洁安全生产技术,创立优质农产品品牌;
4.适度合理配套休闲观光农业设施,依托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园区,突出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和产业链拓展,适度引进适合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农作物品种、农业种养模式和技术,及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有机结合农业生产与农耕文化、自然生态资源开发利用。
四、补助标准和申报要求
每个园区建设省补资金原则上控制在50万元左右,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引进。
每个地市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控制在3个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县(市、区)不超过1个〔去年已立项的县(市、区)不再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采用可行性报告,并附当地评估论证意见、市农业局推荐意见、资金来源证明、项目布局示意图及其他必要的附件、附表、附图。
指南之二
农业信息化建设
以农民信箱应用为抓手,充分应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资源,重点扶持一批农村信息化示范点建设,提高完善一批市县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应用培训,开发各类农业信息,扩大农业信息应用的受众面。
一、申报条件
(一)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点
1.示范点选建以行政村农村信息服务点为主,基本符合农民信箱联络点“八个有”建设要求;